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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阜阳太和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9月05日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省人社厅、省编办、原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17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精神和太和县人社局、编办、原卫计委《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太人社发〔2017〕539号),经研究,现就太和县2020年度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9名(具体岗位见附件),其中: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9名,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60名。具体招聘信息于2020年9月4日起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www.taihe.gov.cn)、“健康太和官微”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发布。本次招聘的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其他相关信息将陆续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健康太和官微”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各位考生关注查询。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学历、年龄等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入口(http://fyrsks.pzhl.net/index.php),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太和县2020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20年9月9日9∶00至9月15日16∶00。
3、报名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9月15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16日16∶00前完善信息后可以再报。
4、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合计9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9月17日16∶00前在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9月23日9:00开始直接从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开考比例。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报名缴费结束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8日9:00至16:00登录阜阳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科目+专业科目(西医临床、中医、护理、医学技术、药学、计算机、财会、卫生管理”8个小类)。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综合知识科目考试,考生还需按照岗位表专业科目栏标注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
本次考试无考试大纲,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综合知识科目》;下午2:00—4:00《专业科目》。
3、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4、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综合知识+专业科目”两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如总分相同,以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专业科目的方法来确定最终人员。
六、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由县卫健委和医共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聘用公示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健康太和官微”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约聘用。
乡镇卫生院“县管乡用”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县级医院统筹管理,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并与定岗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签订三方聘用合同,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按规定落实岗位及工资待遇,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相关政策待遇,县级医院委托乡镇卫生院负责其执业、培训、进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奖励惩戒等日常管理,县级医院监督指导。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培训时间不计算在内),达到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周转池使用标准,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择优选聘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管理,本人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编制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入乡镇卫生院编制,按规定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岗位编制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九、有关事宜
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及考务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遵守执行。
1、安康码使用。考生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特殊情形的考生。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生与所在考点联系后,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3、入场前注意事项。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按照要求到县级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再参加考试。
4、健康监测。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每天采取自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5、考试期间注意事项。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6、减少外出。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7、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本《公告》由太和县卫健委负责解释。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和培训活动。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1、政策咨询电话:0558-8638005;2、监督电话:0558-8699271。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太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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