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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0年09月07日讯: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科研骨干力量,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现就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人才引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附件)
三、人才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林业科研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五)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能够胜任野外调查、实验等工作。
岗位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0年9月上旬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24时,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投递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将电子版连同本人电子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发送至报名邮箱(599195818@qq.com)。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人员将以邮件方式通知)。对通过审核者,将及时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和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各科成绩合格,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专业测试
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侧重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科研能力、拓展能力及潜能,由科研(工作)业绩介绍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构成,各占50分,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30分钟。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现场抽签确定,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专业测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数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况、个人征信记录等方面情况。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领导班子依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省林业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在省林业局、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供终止合同证明书,所需材料应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提供,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按规定与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省林业局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严格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省林业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327025(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孙樱)
监督电话:0551-62553238(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0551-62634091(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0551-62634463(省林业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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