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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8月1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详见附件1《2023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附件3)。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应在2023年8月22日以前取得。对于暂未取得招聘要求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诚信承诺制”和“容缺报名制”,2023年12月31日前,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生应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未按期取得相应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认定。招聘岗位限定具体专业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报考,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binzhou.gov.cn/)“公告公示”专栏。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09:00-8月24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8月22日11:00-8月25日16:00。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小于30k),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编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binzhou.gov.cn/)发布,请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初审通过并说明原因。
(三)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情况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binzhou.gov.cn/)予以公布。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本公告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与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计划为2023年9月2日上午9:00—11:30。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30日9:00—9月2日上午9:0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表、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打印的笔试准考证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后为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一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由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五、考察和体检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组织。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及我省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的残疾人应聘,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理由拒绝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因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binzho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聘用意见,办理备案手续,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0543-7068816
监督电话: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0543-8339021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0543-8103700
附件:
附件1:2023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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