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鞍山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校园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08月1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教育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共招聘5名,具体计划详见《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7日至2005年8月17日出生),对于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期限者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人数、岗位简介、岗位要求等相关事宜通过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查询(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8月17日-8月19日。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诚信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3、报名登陆。报考人员可在8月17日登陆报名平台。报名网址:

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lnanshangxq/index.html#/index

4、填报信息。报名者应认真阅读岗位信息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5、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8月20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6、缴费确认。考务费:每人100元。考生报名信息通过审查后,须于8月20日前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按报名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扫描PDF);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将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扫描PDF),以及报考本次考试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gxqzzrsj@126.com(接收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8月19日前),办理考务费减免。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名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考生承诺书》并妥善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3、报考教师岗位考生需具有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按公告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安排。另行发布笔试公告。设定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公告予以调整或取消,但确实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学科,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官网予以公布查询。

(二)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1:2比例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其余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签约人选,发布签约人员公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由招聘方委托相关医疗机构,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考核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考生,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就业协议书》(学校统一提供),由鞍山高新区统一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试用期一年。聘期内不得调离高新区。招聘教师在高新区至少服务教学岗位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如拒不履行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被聘人员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工作日9:00-17:00.双休日除外)

报名咨询电话:0412-5223383.

附件1:2023年鞍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及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0816)(1)

附件2(1):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3:考生承诺书

鞍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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