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10月0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招聘、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2023届高校应届残疾毕业生1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中共党员优先。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工作负责,服从工作安排。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要求:21周岁以上(2002年10月1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5年10月1日后出生,含10月1日)。

6.岗位要求: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掌握WORD、EXCEL等基本办公软件。

7.残疾大学生的基本条件:具有宜春市(含全市10个县市区)户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残疾人证,视力四级残疾,肢体健全,智力正常,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在宜春市中心城区食宿自理。

8.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订阅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科(文艺东路1号邮政管理局办公楼二楼东203秘书科)。报名前,报考人员需下载《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

3.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资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原件、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所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带来资格审查。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名咨询电话:0795-3585639、18702688412

5.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6.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综合测试

1.笔试:视报名比例情况确定是否开展笔试,主要测试与各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开展笔试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3.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遇总成绩相同的,则取面试分数更高者(未开展笔试则按面试成绩占100%计算确定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五)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提供拟聘用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名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宜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由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2.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岗位一览表.xls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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