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10月31日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2.有1年(12个月)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11月3日9∶00-11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11月3日9∶00-11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11月3日-11月15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1月3日9∶00-11月15日18∶00;

5.缴费确认:11月3日9:00-11月1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czie.edu.cn/)“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写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时间和实施方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的时间预计在11月左右,提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告。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二)实施方式

1、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人事处网站查询。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岗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参加面试前进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复印在A4纸同一面);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近六个月内);

(6)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需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7)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

(8)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先;如面试成绩也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332210。

七、招聘工作监督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6332028。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30日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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