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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及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11月09日讯:为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9〕19号)、《淮北市中小学校引进优秀教师暂行办法》(办〔2019〕29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及高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引进计划
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计划公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11名(市域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1名,民办学校在职教师3名,高校优秀毕业生7名),具体岗位见《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岗位表》(附件1)《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表》(附件2)。
三、引进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考生可报名小学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需具备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6.符合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有关高校的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9.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患有精神疾病和有不适宜从事教学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
11.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12.其他不宜引进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类别
(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4人)
面向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和市域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两类人员开展引进,报考人员需满足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符合1、2、3之一):
1.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具有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类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所带学生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4.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
5.参加市域外公办学校招聘并已进入录用公示环节且具备以上1—4项条件之一的我市县(区)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二)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7人)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历届毕业生;
2.安徽省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应、历届毕业生(“安徽省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指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2)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含品学兼优毕业生)、“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担任院系以上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一学年以上。
3.年龄要求: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引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8:30—11月1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直接登录http://hbpta.pzhl.net/index.php或者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人事考试专题”)进入报名,在网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11月18日12:00前登录淮北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在11月18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后续相关事宜将在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
2.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规整提交:
(1)《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及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表》(登陆报名网站打印自动生成)。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考生,报考小学语文岗位需提供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优秀毕业生”所需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供在职证明。
(5)符合引进市域外公办学校教师条件第5种情形的,须提供进入录用公示环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关注资格复审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参加资格复审,提交审核材料。报考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与引进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3.报考引进市域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岗位人员需在资格复审环节,将评审比选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供,详见评审比选有关要求。如资格复审不通过,材料原件予以退还。
(四)评审比选
1.评审比选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引进市域外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岗位报考人员。
2.评审内容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与引进条件对应的荣誉和成绩、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能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评审组依据评审比选对象提供的评审材料评定得分,并将评审比选得分作为体检、考察名单确认依据。
3.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评审比选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评审得分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教学成果、个人荣誉、培养学生核心素养能力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的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报考人员和引进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岗位报考人员。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心理素质等,准备时长50分钟,无生上课时长为15分钟。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如遇同一岗位需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情况,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面试最终成绩,并在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现场只公布考生原始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一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不含75分)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遇同一招聘岗位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的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办法另行确定),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规定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统一体检,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对拟参加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1次。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淮北市教育局网站、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报批相关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受聘人员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未尽事宜由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3880869(淮北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61-3891003(驻淮北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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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岗位表
2023年度下半年淮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引进高校优秀毕业生岗位表
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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