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汉中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23年11月08日讯:为落实省、市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护人员的政策措施,根据省市《关心关爱一线防疫人员七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汉中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编制外防疫医护人员开展专项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对象

(一)招聘名额:共计22名。

(二)招聘对象:汉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往外地(含本市其他县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编制外医护人员,其中派出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

7.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与所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签订劳务合同满3年,一直在岗且至今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汉中市2023年面向防疫医护人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招聘具体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0日17:00。

报名地址: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市直岗位报名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负责,县区岗位报名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

报名材料:

1.《汉中市2023年面向防疫医护人员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

5.岗位要求的执业证、资格证等各类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聘用满3年的工作证明。

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学历、专业、资格证审查工作,市直岗位由市直招聘单位负责,县区岗位由县区人社局负责。

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部门)聘用满3年的工作证明,市直岗位由汉中市卫健委负责出具,县区岗位由县区卫健局负责出具。

被派往外地(含本市其他县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认定工作,由汉中市卫健委负责。报名结束后,市直招聘单位、县区卫健局将报名结果反馈汉中市卫健委。

以上工作结束后,市直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汉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县区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

采取笔试、实践操作、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实践操作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实践操作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20%。

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须安排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应聘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表现可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五)资格复审

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县区卫健局、县区人社局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相关材料报送汉中市卫健委、汉中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可以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情况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岗位调剂

对无人报考或有空缺的岗位可以进行调剂,调剂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和各县区人社局、卫健局组织实施。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市直招聘单位、县区人社局向汉中市人社局报送拟聘用结果备案。市人社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招聘的县(区)及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材料应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916—2628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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